卷期(号): 第119期
出版日期:1991-10-07
出版周期:月刊
开 本:
【台北訊】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對於依「國人入境短期停留長期居留及戶籍登記作業要點」的規定,申請長期在華居留的華僑或居住港澳地區人民,將製發給二年期「華僑在台居留證」。境管局說,持證的當事人可以據以從事工商業投資人的登記、辦理動產和不動產移轉、金融機構開戶等私權行為和身份證明之用。境管局指出,按以上作業要點的規定,在台原無戶籍人民可以申請來台長期居留,且須在台連續居留滿一年始得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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