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14期
出版日期:1991-06-10
出版周期:季刊
开 本:8开
為籌募購買浦城縣同鄕會會所,經向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函詢捐款人,能否抵繳所得稅,經該局80財北國稅服字第一一三二七號函答覆:「貴會為公益團體,個人或營利事業對貴會之捐贈,得據貴會開具之收據正本,以不超過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之百分之二十或營利事業所得額之百分之十為限,申報為綜合所得稅捐贈列擧扣除額或列為該營利事業之費用或損失。」很顯然,任何人及營利團體均可根據以上答覆,給予本會捐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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