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4期
出版日期:1980-12-01
出版周期:年刊
开 本:32开
筆者於六十九年五月十九日及三十日先後代表中國地方文獻學會及中國邊政協會兩次參加內政部召開之全國性社團幹部硏討會,謹將會議經過發言意見及感想等提出報告。壹、前言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把人民團體分為職業團體與社會團體,前者如律師公會、醫師公會、會計師公會等是以同一職業而結合的職業團體。後者是以同一志趣而結合的社會團體,範圍相當廣泛,枚不勝擧。如以其性質區分,大致可分為硏究性、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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