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80、81期
出版日期:1993-12-15
出版周期:季刊
开 本:32开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五月二十五日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各級學校學生雙向交留規定。規定中關于交流的方式和項目有三項:一是參加比賽、觀摩、訓練、硏究、表演、展覽等文敎活動;二是參加國際會議、學術硏討會或座談會;三是參加社會服務,但只限大專以上學生。交流時間,原則上是兩個月,如有特殊需要經過專案核准,可以延長爲三個月,主要是利用寒暑假時間進行交流。規定說,大陸學生來台從事交流活動,必須通過...
关键词: 两岸学生双向交留规定 | 文教活动 | 社会服务 | 国际会议 | 大陆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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