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雜誌

卷期(号): 第43期

出版日期:1980-06-01

出版周期:月刊

开  本:16开

錯誤之至
作  者: 出版日期: 1980-06-01
文章页数: 1 页 报告大小: 1.55M
文章字数: 473 字 所属期刊: 第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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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錯誤根據同鄕會的組織法,同鄕會只是限於縣市內的民衆團體,全國各省、區、市、縣在某縣市設立同鄕會,地位都是平行的組織,比方在台北市的福建省同鄕會,閩南同鄕會,晉江縣同鄕會,在組織上的地位都是平行的,各自獨立的不能說福建省同鄕會就比該省各地區或各縣市的同鄕會要大,自爲「頂頭上司」,對各區、各縣市的同鄕會就要發號施令,這是不合法令規定的,也很不合邏輯,而一些登記爲「省」的同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