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通訊

卷期(号): 第7期

出版日期:1975-01-31

出版周期:年刊

开  本:32开

法令解答
作  者: 王可富 出版日期: 1975-01-31
文章页数: 2 页 报告大小: 2.69M
文章字数: 2863 字 所属期刊: 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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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前罪已消滅後罪不追究,非特有財產應淸償債務。問:吕伯釆曾犯違反票據法,被判處徒刑,但是行刑時效已消滅,後來又因爲盜買汽油,被判徒刑二個月,他願意受執行,在執行時,是否追究違反票據法部份?而一併執行,盜買汽油被判兩個月,行刑權時效有無限制?在通輯期間內,身份證沒有效正,時效超過以後,要怎樣辦理手續?妻子的財產,其丈夫的債權人,有沒有執行的權利?答:前罪的行刑權旣然已經因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