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公署:民國成立,改稱縣衙門爲縣公署,設民政長,不久改稱縣知事,新設一、二、三科,各置科長一人,科員數人,又置司法承審員一人,秘書一人、會計一人。第一科承辦民政、保安、警政,轄錄事房,承發房,第二科承辦田賦税收,轄櫃房、庫房,各房有經承一人主其事,第三科主辦敎育,設有督學、敎委若干人,另有民、快,皂三班,民班爲傳達公事等,快班爲逮捕拘押人犯,皀班爲値堂等雜役,各有卯首一人,俗...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108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