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138期
出版日期:1985-12-10
出版周期:双月刊
开 本:
先收到上海寄來之甲信不予轉寄,私拆竊取其中滙票而冒領,繼而再私拆後到之乙信,內中如有滙票其款數與甲信內滙票相同者,卽以之納入甲信始將甲信轉出。待拆出再後到丙信內之滙票其款數與乙信滙票相同時,又以之頂替乙信滙票而將乙信轉出。如此以後票替前票已非一日。其專以鄕區掛號信爲拆竊滙票之對象者,蓋以寄到江陰當地之信必須於收到時立卽交付信差投送,無拆竊之機會。鄕區之信則可於散値時帶囘私寓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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