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盧鄉訊

卷期(号): 第5期

出版日期:1996-02-10

出版周期:年刊

开  本:32开

合法入境大陸子女十二歲以下准申請定居
作  者: 出版日期: 1996-02-10
文章页数: 1 页 报告大小: 0.98M
文章字数: 255 字 所属期刊: 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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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針對澎湖漁郎以偷渡方式攜回大陸妻女的案例,由於兩岸關係條例規定中有疏漏,法務部大陸法規委員會決議,非法入境者不得在台申請定居,不過基於立法疏漏未考慮其子女的最佳利益,所以子女年齡在十二歲以下者,可類推適用兩岸條條例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准予申請在台定居。七十六年十一月二日起政府正式開放大陸探親後,不少民眾前往大陸娶妻,尤以漁民因有漁船之便,偷渡其大陸妻子來台的案例不勝枚舉,八十...

关键词: 合法入境 | 大陆人 | 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