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盧鄉訊

卷期(号): 第5期

出版日期:1996-02-10

出版周期:年刊

开  本:32开

榮民弟兄如接受亡故袍澤大陸家屬委託代辦繼承遺產,請按下列步驟辦理
作  者: 出版日期: 1996-02-10
文章页数: 1 页 报告大小: 0.93M
文章字数: 311 字 所属期刊: 第5期
浏览次数:   下载次数:  在线阅读 原版阅读 下载阅读

摘要:

壹、應由大陸家屬出具親屬關係公證書、委託代辦公證書各二份。貳、將親屬關係公證書與委託代辦公證書送海基會驗證。參、檢具親屬關係公證書、委託代辦公證書、驗證文件、繼承系統表、亡故袍澤除戶謄本各一份,向亡故袍澤住所地地方法院具狀聲請繼承。肆、經法院裁定繼承後向亡故袍澤住所地稅捐單位辦理免繳遺產稅證明。伍、向亡故袍澤葬厝單位辦妥遺骸骨灰領取歸葬手續。陸、持親屬關係公證書、委託代辦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