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5期
出版日期:1996-02-10
出版周期:年刊
开 本:32开
行政院會已於一九九五年通過「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定居或居留許可辦法」修正草案,爲防止大陸配偶來台居留、定居人數日漸增多,衍生後續人口移入問題,增訂須於辦妥戶籍登記日起滿五年後,其大陸地區的直系血親才得依規定申請來台定居。修正草案同時放寬在台灣地區原有戶籍人民在七十六年十一月一日開放大陸探親前進入大陸繼續居住逾四年者,如未曾在中共黨、政、軍單位任職者,准其返台居留。該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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