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28期
出版日期:1968-12-15
出版周期:月刊
开 本:4开
福州人的家庭中,有「義女」—丫環,和媳婦仔—童養媳的存在。有錢人家,與其僱用女傭,不如花錢買來小丫頭充當什役。自七八歲至十一二歲,(民國廿餘年時,每歲約値銀元十元,)用至廿歲左右,再令出嫁。媳婦仔—童養媳則多數不是用錢買來,大抵家中人丁單簿,或家境不十分好的,怕將來爲兒子娶親花錢不起,故預先領養人家的女兒,養在家中,旣可幇忙做事,大了可以和自己的兒子「圓房」—台灣叫「送做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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