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20期
出版日期:1968-04-15
出版周期:月刊
开 本:4开
不過福州有一特別的風俗,就是在開弔後,仍然沒有把棺材埋葬的。叫做「丁」也叫「權」。就是把棺材自後廳中間移至旁邊,或者在自己的空地或祖墓邊蓋一間權厝——丁厝。暫時放置,有的時候一家有好幾個棺材放置在權厝裡,一放就是幾年,乃至十幾廿年。棺材好的,油漆考究的,可以勉强應付,材料不好的,三、五年後便裂開,臭味四溢的,對於衞生極爲不良。民國廿餘年以後,政府曾下令禁止,革除這些惡習。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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