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56期
出版日期:1971-08-01
出版周期:双月刊
开 本:16开
第一條:為鼓勵海外內同鄕捐募興建新會所起見,特訂定本辦法。條二條:1凡捐助新臺幣壹佰萬元以上者,除新會所大禮堂名稱沿用中正廳外,以其他最大廳室,冠以捐款人芳名,並勒石及懸掛其玉照,以誌紀念,再另案報請政府褒獎之。2凡捐助新臺幣伍拾萬元以上者,以新會所其他較大廳室,冠人捐款人芳名,並勒石及懸掛其玉照以誌紀念,再另案報請政府褒奬之。3凡捐助新臺幣壹拾萬元以上者,以捐款人芳名,勒石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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