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4期
出版日期:1984-02-01
出版周期:年刊
开 本:32开
第一條:臺北市福建省同鄕會(以下簡稱本會)爲響應團結自強,表揚模範同鄕,以鼓勵其繼續奮進,爲愛國愛鄕創造更輝煌成就,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不拘年齡、性别及學經歷、凡當年度(自元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具備左列資格之一者,均列爲推荐對象:一、曾當選爲好人好事代表及模範父親、母親、勞工、敎師、戰鬥英雄等,以及曾經各級政府或社會團體表揚有案者。二、從事工商企業有特殊成就,而績效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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