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24期
出版日期:1988-02-01
出版周期:年刊
开 本:16开
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六月 日訂定中華民國六十九年月 日第一次修正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十六日第二次修正第一條:本會為獎勵在台灣地區(含金門、馬祖)埔籍青年、敦品勵學、力求上進起見,特訂定本辧法。第二條:凡籍設台灣地區之吾邑人士,其子女就讀於台灣地區公私立大專夜間部及高中(職)曁五專一至三年级學生、(含夜間部,不含補校)一學年以上年齡二十歲以下,(大專夜間部年齡廿五歲以下),其學業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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