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45期
出版日期:1966-05-01
出版周期:月刊
开 本:32开
一、緒言自民國二十八年起,四川省政府遵照中央命令,實施「縣各級組織綱要」(二十八年九月十九日國民政府制定公佈)。其程序爲分期進行調整縣以上各級組織,健全縣以下各級幹部,以建立縣地方自治的執行機關;再成立縣以下各級民意機構,建立縣地方自治的意思機關。縣地方自治有執行機關和意思機關,一個有機體的自治組織於以初步奠定。關於各縣市提前成立參議會問題,四川省臨時參議會於二十八年七月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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