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162期
出版日期:1977-03-31
出版周期:月刊
开 本:32开
竊川人自辦鐵路,原以杜外人垂涎,非專爲營利起見。此次收歸國有,全川人民本未反對;惟事經先朝旨許,遽翻前案,果否於國有益,於民無損,資政院具在,應交協議公决,方不違「庶政公諸輿論」之旨。而郵傳部計不及此,忍陷今上以不孝之名,此川人不能不爭者一也。收路而國有其實力也或可:乃國無實力,致盛宣懷乘機舞弊,擧債不經議院通過,於根本上破壞憲章,訂約喪失主權,於事實上甘心賣國。此川人之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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