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120期
出版日期:1972-08-01
出版周期:月刊
开 本:
吾蜀各商業口岸,通行一種「比期」制度,也就是生易成交後的付款時限。比期以農曆計算,月大,十五卅日爲比期,月小,十四廿九爲比期。擧凡商務上之應付款項,到比期之日,一定要兌現,假如不能兌現付出,就表示周轉不靈,信譽攸關,往後生意難做。大宗買賣,很少現款交易,自實行比期制度之後,一般都是比期錢,數目不大時,一比或兩比付淸,大數目一比付若干、二比若干、三比付若干、視交易時說定。行商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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