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93期
出版日期:1970-05-01
出版周期:月刊
开 本:32开
川省在光緒二十八年以前,自總督署以迄州縣署,案牘信函,皆分聘幕友辦理。至光緒二十八年,岑雲階制府蒞川後,督署裁去幕友,改委文案委員數人分辦。然司刑名錢榖者,仍以委員中之專家充之。自藩司以下,設幕仍如舊。司刑錢者,脩金特厚。餘司書啓硃墨敎讀帳房者,脩金皆薄。故俗呼刑錢爲大席,督署設幕友時,大席或只聘一人,或以二人分辦。奏稿或獨爲一席,或併入刑錢席辦理。布政使署,例設三席:一司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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