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63期
出版日期:1967-11-01
出版周期:月刊
开 本:32开
川省民物殷闐,地廣土沃,從前房屋,毫無常稅。田土則因丁賦較南北各省均輕,有田業者,除納正加各賦外,所得亦較他省為優。凡有餘資者,幾無不以求田問舍為安置之法。緣是買田宅者,亦視他省為周詢多。成交以後,其契約例須呈由本地方官於數字及界址等處,蓋印為證,故有契稅之征。最初征額無多,各邑輕重,雖不劃一,然多者每契價銀百兩征稅銀二兩餘,少者二兩。此外房書及署中執事人役,另有小費,每契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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