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5期
出版日期:1985-01-01
出版周期:年刊
开 本:32开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八月十三日奉台北市府核准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本基金會依據民法有關規定組織之,定名爲「財團法人台北市福建長汀同鄕會文敎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第二條:本基金會以致力於同鄕文敎有關活動爲目的,並以本基金會基金每年孳息及會產收益供左列各項使用:一、對汀籍在校學生之奬助。二、對發行「長汀會訊」之補助。三、對同鄕會響應政府重大慶典、號召,海內外學人、鄕賢集會、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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