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4期
出版日期:1964-02-01
出版周期:双月刊
开 本:16开
邇來台灣省雜誌事業協會積極主張,雜誌應該設置記者。本刊忝爲會員一份子,對於這一主張,願表深切贊同,並且希望能够早日促其實現。關於雜誌應該設置記者的主要理由,可以從兩方面來說。第一、從法理上說。依照出版法第二條規定,所謂新聞紙類的出版品,指用一定名稱,按期發行者,其刊期爲每日或隔六日以下之期間,謂之「新聞紙」;其刊期在七日以上、三月以下之期間,謂之「雜誌」。因此,就法理說,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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