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第27卷 第1期
出版日期:1995-01-10
出版周期:月刊或双月刊
开 本:16开
一、已過吳正坤,浙江永嘉縣人,在本籍捐助公益銀二千元以上。一、已過沈庭森,浙江永康縣人,在本籍捐助公益金二千元。以上兩人,核與第三款規定相符,應請給予「義聲載道」匾額字樣。一、現存藍寶成,浙江雲和縣人,高年碩德,鄕望允孚。以上一人,核與第五款規定相符,應請給予「鄕里矜式」匾額字樣,並給予銀質襃章。一、故徐吳氏,浙江靑田縣人,相夫敎子,並著賢聲。以上二人,核與襃揚條例相關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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