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月刊

卷期(号):第16卷 第8期

出版日期:1984-08-10

出版周期:月刊或双月刊

开  本:16开

明末抗淸壯烈死事的朱大典
作  者: 傅樂淑 出版日期: 1984-08-10
文章页数: 5 页 报告大小: 19.79M
文章字数: 7739 字 所属期刊: 第16卷 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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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爲大陸雜誌收到美國波士頓傳樂淑博士有關浙江烈士之記載,刊於六十七卷六期,原作者指主人翁朱大典可媲美文文山,猶勝史忠正,並敍述金華全民之壯烈,可爲敎科書之敎材,故於校對時複印一份,交本刊轉載。作者又評朱烈士的所以明史只輕描淡寫,吳梅村詩史亦只隱約其辭,到全謝山浙人談浙事,才明白寫出,其癥結除吳梅村爲顧忌淸廷外,乃因朱烈士無後臺,故只有結好阮大鍼,與復社人士無來往,復以出身貧農,故鄕官吏亦多無交往乃至有嫌隙,故有「得旨逮治,籍沒家產」的遭遇。然而作戰需膽識、信心、決心,終於事情急迫,又復起用,磨折幾經,乃知要結後援,又以不能遍結,至全家殉難後,亦掩障缺傳。阮大鍼在初起時不愧爲內外上下兼顧之人,而由於「士」之不肯接近幾至敵視,致後來受賄弄權;但此時形勢已成,如若決絕,反惹是非。至復社分子,咸自鳴淸高,有的揮霍稱豪,誠如盧騷之評,「該國(中國)全體之智者,何曾爲其國服務也?」此所以我國之懲前毖後,欲建立「文官制度」也。爲當時朝廷謀?有人檢擧(卽所謂劾),原文抄發本人,令其申復,以資定奪,此所謂「疑人不用,用人不疑」,以堅定服務之志願。明代常當庭杖責官吏又復起用。專制時代之法制,不可爲法者多矣。抗戰結束已近四十年,現在不妨談過去的事,處理漢奸,元惡當誅,此無話可說。其他的責成地方政府審核,基層的可不問,以資省捷,而免恩怨報復。乃因「等於復社之士」遍佈,「輿論」高張,政府爲顧及輿論,乃有村里亦有纍纍漢奸,致治絲益紊,社會不穩矣。使我憶起一事,也是金華的張恭先生,曾爲同盟會浙江負責人,某次,與陳英士、褚輔成等氏約在天寶客棧商革命事業,爲名士也是同盟會會員劉師培所知,洩密於當時兩江總督端方,端乃具札於租界當局,派員搜索,幸陳英士未在,褚輔成化裝工人得脫,而張恭則瑯璫入獄矣。劉師培還算有良知,後來在北大敎書時因沒有朋友,而鬱鬱以終,傳說他的變節,是受了老婆的影響,後來他老婆神經失常,連日在北大前門叩首,後來到尼庵修行,以表懺悔!還知有「懺悔」。雖然,必俟兒子戰死,乃始爆炸火藥庫,而與家人、親家、愛將同亡,慘矣壯矣!但我們希望我們這種慘壯事不再重演,而希望智者之多多爲國家計也。 —王梓良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