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36期
出版日期:1991-07-01
出版周期:季刊
开 本:32开
第一條:本會爲獎勵同安縣籍同鄕及在台就學中子女,敦品勵學,並爲國家培育人才,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縣同鄕及國內外各界人士,凡熱心敎育獎勵同鄕在學青年之學業者,均得捐贈獎學金。第三條:獎學金之籌募,分爲獎學基金與獎學金兩種。第四條:獎學基金,專戶存入銀行,以其孳息撥充獎學金。第五條:捐贈獎學金,得以其所捐金額作一次獎一名或數名,但最少應捐最低獎額一名。第六條:捐贈獎學基金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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