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第39卷 第12期
出版日期:2007-12-10
出版周期:月刊或双月刊
开 本:16开
國務費案審理中,辯方多次藉程序阻止審判進行,最近總統府致函台北地院,謂陳總統依國家機密保護法(下稱國機法),將國務費案中之支出憑證及相關筆錄等,均核定為國家「絕對機密」,顯係阻止審判進行之重施故技。所謂「國家機密」,係指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所必要者而言。所謂「絕對機密」乃「國機法」中最高等級之機密,如經洩密,足使國家安全或利益,會遭受非常重大損害。但核定之動機,如為隱瞞違法或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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