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110期
出版日期:1977-08-28
出版周期:双月刊
开 本:16开
第一條 本會爲便利同鄕服務社會,將二樓之中正廳(以下簡稱本廳)提供同鄕喜、慶、宴、會之用,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 借用本廳應遵守下列事項:一、辦理申請手續,並繳付服務費,由本會掣據爲憑。二、借用期間,借用者應維持淸潔與秩序,對禮堂內之板壁、門窗、地磚、禮台地毯、窗帘等如有損壞,並應負責賠償。三、有關佈置事項,事先應與本會管理人員接洽,事後應恢復原狀。四、本會服務收費標準列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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