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106期
出版日期:1977-05-01
出版周期:双月刊
开 本:16开
走私爲逃避國稅或運費的犯法違紀行爲,世界各國莫不設專責機構,嚴密防堵查緝,我國且訂有懲治走私條例,一經查獲,除照海關法加重罰款外,並按情節,依法懲處,經三度修訂,最重刑爲死刑,在我退無生路的反攻基地上,以嚴刑峻法,嚇阻未犯,重懲已犯,實爲維護法紀,鞏固國本的要政,不過利之所在,海空運輸線上,逃稅行爲仍層出難戢,憨不畏法者,販運毒品甚至跡近濟匪運銷匪產貨品者有之,故感慨繫之,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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