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第40卷 第4期
出版日期:2008-04-10
出版周期:月刊或双月刊
开 本:16开
報載檢察官對馬英九特別費上訴案,經由最高法院分案審理,因距大選僅剩月餘,恐難選前結案云云,昨前「謝、馬」辯論會,又就特別費再掀爭論,筆者身為法律人,也有話要說。一、最高法院為法律審,不管二審犯罪事實認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所謂違背法令,係指原判決適用法律不當,及有如何適用不當之情形而言。若未具體指出原判決有何違法,或僅就原判決依法調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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