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第39卷 第2期
出版日期:2007-04-01
出版周期:月刊
开 本:32开
美國是一個法治國家,各州、縣、巿都可以自訂法律,只要不與聯邦憲法衝突就好。所以說:美國法律多如牛毛,一點沒錯。美國律師除聯邦律師外,所有律師除非有各該州的律師執照,不得越州執業。律師的種類很多,除民、刑律師外,還有移民律師,稅務律師及地產律師(就像臺灣的土地代書)等;另外還有一種專門替人繳各種罰單的人,也稱律師,因爲一般的違規罰款都不大,你請一個律師專門爲你去跑腿,收費很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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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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