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文獻

卷期(号): 第29期

出版日期:2002-01-01

出版周期:年刊

开  本:16开

滯留大陸逾四年得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
作  者: 出版日期: 2002-01-01
文章页数: 3 页 报告大小: 3.09M
文章字数: 1575 字 所属期刊: 第29期
浏览次数:   下载次数:  在线阅读 原版阅读 下载阅读

摘要:

《榮光週刊》九十年八月十五日號內政部頒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四款修正施行後申請回復身分作業規定」内政部於九十年七月二十五日頒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四款修正施行後申請回復身分作業規定」,以利進入大陸地區繼續居住逾四年且在臺灣地區原有户籍之大陸地區人民,在一定條件下,得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另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九十年四月六日頒布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