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29期
出版日期:2002-01-01
出版周期:年刊
开 本:16开
《榮光週刊》九十年八月十五日號內政部頒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四款修正施行後申請回復身分作業規定」内政部於九十年七月二十五日頒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四款修正施行後申請回復身分作業規定」,以利進入大陸地區繼續居住逾四年且在臺灣地區原有户籍之大陸地區人民,在一定條件下,得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另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九十年四月六日頒布修...
关键词: 台湾 | “内政部” | 户籍 |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二条第四款修正施行后申请回复身分作业规定”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109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