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平津文獻

卷期(号): 第14期

出版日期:1988-02-17

出版周期:半年刊或年刊

开  本:32开

何謂「河北事件」?何謂『何梅協定』?
作  者: 周良輔 出版日期: 1988-02-17
文章页数: 8 页 报告大小: 2.76M
文章字数: 5157 字 所属期刊: 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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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註:執筆人周良輔係河北省遵化縣南四保東梁子河莊人,民國六年生,受時局影響,曾於「河北事件」發生後投筆參加軍校十三期受訓(星子訓練班四期),又接受戴雨農將軍擧辦之警官學校特警班一期訓練,畢業後派往北平負責「行動」工作,終因狙擊日酋高A堡事件被捕囚禁於北平炮局監獄四載,勝利後卽任河北大興縣警察局長,來台先後任澎湖縣、屛東縣警察局長,一生服務警察工作,並先後在台灣省警務處負責安全室簡任技正兼副主任曁檢核室主任;台北市政府改制,奉調台北市警察局簡任專門委員兼法規室主任十五年。退休後,為補救「投筆」之缺失,乃在私立龍華工業專科學校任敎時,選派參加國立台灣師範大學三民主義硏究所第九期進修,幸獲「全勤奬」與「服務奬」,「績優」之奬狀與第一名之成績。現仍任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在龍華工專任敎中國近代史,尚有心得,現正草擬「中國近代史之硏究」一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