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71期
出版日期:1996-01-10
出版周期:季刊
开 本:16开
中共爲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廣西正展開各自治縣自治條例修正工作。制定自治條列,是中共「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賦予民族自治地區的一項重要自治權。廣西自一九八五年以來,由區內的瑤、苗、侗、大會,依照中共國家法律和當地民族的實際情況自行制定自治條例。十年來,這些自治縣自治條例的制定和實施,有力地促進了當地政治、經濟、文化等各項事業的發展,爲少數民族地區的繁榮、穩定作出了貢獻...
关键词: 少数民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 法律修正 | 广西法律工作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104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