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25期
出版日期:2000-02-01
出版周期:年刊
开 本:16开
伍、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之選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公布釋字第二百六十一號解釋以後。立法院隨即於民國八十年七月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辦理第二屆中央民意代表選舉,爲補救法令之不足,國民大會於民國八十年四月制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共十條,由總統於同年五月一日公布施行。其中關於中央民意代表名額之規定如下:第一條國民大會代表依下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限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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