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25期
出版日期:2000-02-01
出版周期:年刊
开 本:16开
貳、憲法關於中央民意代表之重要規定中華民國憲法是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爲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而制定。關於中央民意代表有下列重要之規定:國民大會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其代表之產生及任期,依下列規定:第二十六條國民大會以下列代表組織之:一、每縣市及其同等區域各選出代表一人,但其人口逾五十萬人者,每增加五十萬人,增選代表一人。縣市同等區域以法律...
关键词: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87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