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3期
出版日期:1988-01-15
出版周期:年刊
开 本:16开
長安旅行社有限公司同本會簽約內容爲:一、全部行程十八天——收費新台幣三萬一千七百元整(其中旅途計算八日,個人返鄕十日,如十日時間認爲不夠時,可於登記時說明,俾依個人意願安排行程)。所收費用包括台灣地區出入境證、紅十字會登記、香港二次簽證、中共簽證、機場規費、香港二夜廣州一夜(往返共八夜)宿費,由台至港來囘機票、香港廣州來囘火車票、廣州鄭州來囘機票、旅途膳食、行李小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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