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16期
出版日期:1998-01-01
出版周期:年刊
开 本:32开
人民身體自由乃人民基本權利之核心領域,應受憲法之特別保障,已為近世民主國家立憲之共同趨勢。我國憲法第八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絶之」。及第九條「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之規定,同列於人民權利義務章中,為人民權利之保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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