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17期
出版日期:1999-02-01
出版周期:年刊
开 本:32开
我國憲法係依據孫中山先生建國理念及其學說,爲鞏固國權、保障民權而制定,憲法前言載有明文。而民權之保障與實踐,則須從地方自治開始。制憲代表篤信中山先生學說,並深受西方推行地方分權(或稱去中央集權)運動成功之影響及鼓舞,乃於憲法中增列地方制度專章,將「行省」定位爲地方政府層級,省以下爲縣、市,全面實施地方自治,並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之行使,以達到「地方政府由地方人民自己所...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88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