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第9卷 第1期
出版日期:1987-03-01
出版周期:季刊或半年刊
开 本:32开
一、爲公衆生存權益而興訟古人有「寃死不吿狀,屈死不喊寃。」而且有「訟則終凶」之說,故一般老百姓無不畏懼喊寃與吿狀。更何況,是犯蹕吿御狀呢?其不死者幾稀!又謂:「粉牆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確屬不虛。但,如屬個人或一家之寃屈,是可忍、不吿狀、不喊寃,因爲受害小。而今,是爲拯救災民達二百餘萬衆,受災區域廣及下五州縣,其中東海、贛楡、沭陽三縣直轄海州。泗陽、漣水二縣屬淮安府。...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136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