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進鄉訊

卷期(号): 第351期

出版日期:1998-01-15

出版周期:月刊

开  本:16开

大陸政策諮詢台灣居民前往大陸需辦暫住登記手續
作  者: 出版日期: 1998-01-15
文章页数: 1 页 报告大小: 0.88M
文章字数: 115 字 所属期刊: 第3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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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台灣居民短期來大陸,住在城鎮的台胞由本人或親友在二十四小時,農村七十二小時內去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手續,並告知當地台辦。需在大陸居留三個月以上的,應向當地市、縣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暫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