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342期
出版日期:1997-04-15
出版周期:月刊
开 本:16开
同鄉會常務理事高永祖,因已故同鄉會副總幹事楊浩象之次子楊國和於二度申請來台時,介紹他工作,爲警方査獲,被提起公訴,經判處罰金。茲將判決書主文、事實、理由及附錄摘要抄錄於後:主文:高永祖違反不得介紹他人爲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從事未經許可之工作之規定,處罰金陸仟元(銀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玖佰元即銀元參佰元折算壹日。事實:一、高永祖明知楊國和係香港合法入境台灣探親之大陸人民,竟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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