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362期
出版日期:1998-12-15
出版周期:月刊
开 本:16开
台胞在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時,可向擬定居地的統戰部提出申請:一、在台孤身一人,無人贍養。需要提供在台戶籍謄本和有效身份證影印件;在台居住地警方提供的切結書一份。二、在大陸擬定居地有直系親屬(子女、孫子女及其配偶),該親屬有能力贍養並得保證贍養。三、生活費用及住房等能夠自理。台胞在提出申請前,一定要考慮再三。由於兩岸相隔幾十年,在生活環境、方式、情趣、觀念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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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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