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61期
出版日期:1973-10-15
出版周期:月刊
开 本:16开
捐貲納粟,以得官也。秦始皇時,飛蝗成災,詔百姓納粟千石拜爵一級。漢文帝時,晁錯言務農貴粟,詔許民納粟得拜爵或贖罪。捐納之制,殆始於此。淸代中葉以後,捐納尤見盛行。凡京官自郞中以下,外官自道府以下,皆可捐貲而得。政府亦視爲正項收入,明訂價格行之。自是迭創大小花樣,或歸部候選,或到省補用,班次甚多。姑略計之:有過缺先、海防先、海防卽、候補先、候補、委用先、委用、捐納先、分缺先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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