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第4卷 第9期
出版日期:1975-01-20
出版周期:月刊
开 本:16开
一、清末之道淸代在省與府之間,設有分守道及分巡道,以二府以上,及直隸州、直隸廳爲轄區,儼然成爲一級。但按諸實際,所謂分守分巡道,初僅是布政使與按察使的遣派駐在衝要地方的代表,以布政使司參政、參議、分守各道,使掌錢穀,按察使司之副使、僉事、分巡各道,使掌刑名。及後分守分巡,名義雖有不同,實際則已混合,故守道之職務,不僅掌管錢穀,凡刑名事務,皆可兼管;巡道於刑名之外,亦皆兼管錢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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