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文獻

卷期(号):第5卷 第24期

出版日期:1982-11-15

出版周期:月刊

开  本:16开

江蘇暫行地方官制
作  者: 資料室 出版日期: 1982-11-15
文章页数: 2 页 报告大小: 0.62M
文章字数: 810 字 所属期刊: 第5卷 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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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蘇省自辛亥光復,江蘇都督府成立以來,以政制業已變更,亟應頒布地方官制,以資治理,經酌定暫行地官制十四條,通飭所屬一體遵照施行,茲錄全文如次:第一條:凡地方舊稱爲州者曰州,舊稱爲縣者曰縣,舊稱爲廳者改曰縣。所有民政事宜,統於州縣民政長。(從前之道府直隸廳均裁,知州知縣,均改易名稱,同城州縣,均裁併爲一。)第二條:州縣民政長,直隸於都督府,受都督之監督指揮,處理各該州縣各項民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