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淸代科舉制度,大體沿襲舊制施行,與明代略同,主要以八股經義取士,三年一科,最初階段爲縣試府試學政按試,及格者稱生員,亦稱秀才,各州縣取錄秀才,均有定額,士子須先取得秀才資格,(包括監生)始可參加鄕試,學政並考取廩生,此爲第一階段。鄕試考官稱主考,地址規定在省會貢院舉行,鄕試中式者,稱曰舉人,名額滿之外,績優者列爲優恩拔副歲五貢,舉人第一名稱解元,第二名稱亞元,此爲第二階段。至於會試,則在京師舉行,應試者爲各省各科舉人,會試官爲總裁,由禮部負責試務,中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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