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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氏当年所订,其数额为月薪大领江三百元,二领江二百元,三领江一百元。所谓大领江者,即经过巡江司考试合格而为某轮专聘服务之正式领江。其二,三领江,又名学习领江,虽未经过考试,但由大领江之介绍,轮船亦予聘用,祗其待遇较薄耳。自蒲蓝田订定领江报酬以后,至民国十九年瞬逾十载,经考试合格之领江有数百人,而航行渝宜间之中外商轮,每轮祗用合格领江一人,于是人浮于事而有失业者。领江既为雇工,自工会组织盛行以后,领江亦经组成工会,乃有团体介绍工作,与同业救济而得到若干之调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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