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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集会结社自由」为宪法明文保障,惟正式组织会社团体时则尚须遵从各有关法令规范,虽说是「自由」,如无法规约束,则天下大乱,任何「自由」均有随时被侵犯之虞,因此依规定参加或组织同乡会是最标准的「自由」权。即有参加或不参加、组织或不组织的完全自由,所以无强制参加或组织同乡会之规定,而从事工商职业人员,则政府分别颁订法令规章,如农、渔、工会法,工业、商业团体法均有强制参加组织团体之规定。同乡会是社会团体的一种,与工商职业团体其性质截然不同的。集会结社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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